中华环保联合会2023年度团体标准征集立项申报

发布时间:2023-12-06   来源:网络   阅读:1408

中华环保联合会2023年度团体标准征集立项申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将继续组织开展“水环境治理领域 2023 年度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一)团体标准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原则上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交叉、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能够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对我国标准体系的创新支撑作用,面向市场、服务产业、灵活主动,及时跟踪行业发展需求;

(三)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包括水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产品标准、运营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团体标准立项项目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

(五)申报单位根据行业发展需求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内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填补本领域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空白;

2.具有一定的行业/领域先进性、创新性,能够促进技术与服务进步,引领行业发展;

3响应行业内一定数量企业群体健康发展的共同需求与诉求。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具有从事团体标准研究、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3.具有与标准相关的研究和应用实践基础,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4.应有明确的经费来源。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标准草案或提纲;

2.申请单位及参与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4.有利于项目申请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其他申报材料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申报文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纸质版材料邮寄至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water_cn@acef-water.com.cn。

四、立项审批

根据申报材料情况,中华环保联合会适时组织标准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对予以正式立项的标准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进行立项公示。

全国征集优秀参编单位

为使标准更具专业性和严谨性,同时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诚邀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以下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为标准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场地等支持。意愿单位请填写《参编单位申请表》,并请以邮件的形式返回1691639589@qq.com邮箱。

1.参编资格

1、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编单位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3、参编单位在行业中不得有任何通报记录;

4、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5、参编单位应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标准编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6、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优先考虑;

7、参加过国标、地标、团标编制工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2.享有权利

1、在标准前言参编单位名单中,列入参编企业名称;

2、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

3、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标准编制组讨论协商的权利;

4、标准发布后,参编单位技术优先申报科学技术评价、科学成果登记、科学技术奖等,联合会将重点推荐。

3.承担义务

1、能够适当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参考。

4.参编的意义

1、引领行业创新发展、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填补行业空白,是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参考依据,并有机会转化为地标、行标、国标;

2、作为企业申报奖项、成果转化、招投标重要依据;

3、有效提升企业战略与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4、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

认识团体标准
Recommended criteria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版标准化法在原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体系中增加了团体标准,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如今团体标准因为其来自市场需求,具有天然的市场属性和自下而上的特性,成为国家标准化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一大重点与亮点。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

01团体标准概念

02团标制定目的
  • 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政府主管部门由标准制定者转换成规则管理者,把市场 需求标准交由市场决定,既增加了标准有效供给,又提升了标准与市场的良好衔接。
  • 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高于现有推荐性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规范企业按标准化生产、 经营,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
  • 助力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标准是实现世界互联互通和开展商业交流的技术语言, 促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软连通”,标准化工 作助力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目前,我国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标准的有效供应,发展团体标准势在必行。

03团标的现实意义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文指出“标准的社会和市场的作用没有被充分发挥”。多年来,我国标准实施有效管理不足,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的针对性依据有限,很多标准制定了却无人履行,没有真正地被正确使用。以前行业协会和联合会等没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职权,形成了只制标、却不能实施鉴检现状。产品质量完全靠行政主管机构对产品实施监督抽查保障,效率低且产品市场无序竞争。团体标准将有效补充对会员企业产品质量的约束力,提高产品质量监督的水平。团体标准谁发布、谁负责实施宣贯,负责市场反馈,让社团发挥作用,标准产生实效。
团体标准平台的意义
国家战略:“创新驱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团标为纽 带,构筑合作、信息交流平台科技成果除了考虑市场需求、提升行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地方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
  • 团标与专利成果的关系

管理要求
《GB/T 20003.1-2014 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专利对团标的促进
保证专利技术的优势地位。避免技术纠纷风险,保障团标核心成员利益。组织成员协商处理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运用条款,专利池等, 提升行业能力及标准竞争力。
团标与专利关系
技术标准伴随专利技术的融入,专利作为科技创新成果重要载体,与标准结合,能够极大地提高标准科技含量, 引导更广泛地采用团体标准。
团标涉及专利政策
引导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人合理专利许可,明确团体标准专利政策制定社会定位和标准化战略, 结合团体标准需求和产业发展制定《团体标准涉及专利 的处置办法》。
  • 团标对市场和企业起到的作用

促进贸易成交
团体标准使合作更加透明, 依据标准签订合作协议, 降低交易风险,增加合作 双方互认程度。
扩大企业影响力
团体标准经过市场不断检验, 被其他标准组织采纳,有机会升级为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甚至国际标准,有效提升企业行业影响力。
提升企业竞争力
作为第三方机构认证或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团体标准有助于提高企业及产品的信用和权威性,更易获得合作方认可。
申报国家级奖项
符合有关国家奖项申报条件的团体标准。可由团体组织推荐申报,有助于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
标准之争被经济学家称作“赢者通吃” 谁把握住标准,往往就把住了产业、把住了市场竞争主动权, 正所谓“得标准者得天下”。
04团标编制流程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周期短则要2~3年,长则需要经历更长的时间。如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模式层出不穷,新事物目不暇接,若一项新业务新技术要等待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来规范行业发展,那么恐怕没有等到标准出来,这种新业务已经“改朝换代”了。
团体标准经过市场的不断检验后,可以通过相关的机制被其他标准组织采纳,并有机会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甚至是国际标准,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最佳秩序,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